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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能否根除假唱?观众:我们如何取证维权?
发布时间:2009/9/9 所属类别:文化动态

    球场上有假摔,舞台上有假唱,这些观众们深恶痛绝的行为屡禁不绝。日前,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定,细则明确表示,文化部将定期抽查假唱、假演奏行为,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出台能否根除假唱?业内人士认为还是存在诸多执行方面的漏洞,而当务之急就是一要监督到位,二要处罚到家。

【疑问一】

  主办方监督演出方,利益共同还是互相制约?

  细则的出台果真能起到监督作用吗?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演出界的一些资深人士。对于该细则实际的执行效果,很多人表示了担忧。

  首先,细则中规定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作出记录备查”的确能起到“强制作用”。但这种备案靠主办单位自觉,谁来保证这个记录的真实性?演出圈专业人士宋小姐分析说,一般情况下,演出主办单位和演出方互相有约束关系。演出团体现场假唱,主办单位就要冒被文化部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的风险。被观众举报现场演员有假唱行为,也会影响口碑,甚至接下来场次的票房。主办方支付同样的演出费,不会愿意冒这个险为此。主办单位一般都会想尽办法监督自己邀请的演出团队使用真唱,以确保自我安全和良好口碑.

  但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也的确存在漏洞,如果没有观众投诉,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抽查,主办单位发现演出团体假唱,在不影响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选择息事宁人。一般情况下,主办单位不会为了拿违约金而让原本相安无事、一切太平的演出蒙上阴影。另外一个漏洞是,如果主办方和演出方是同一个公司,利益捆绑,那么这个“记录备查”似乎更是多此一举。

  如此一来,文化部的定期抽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而言,这个“定期”的概念还有些模糊,是一年一次、一个月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抽查力度将成为杜绝假唱、假弹奏的关键所在。其次,细则所指的“技术手段监管”没有明确技术手段究竟指什么。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即使把全场演出都录下来,也很难辨别歌手是否真唱,除非有很大的破绽,比如麦克风不慎滑落、口型严重出错等。有些“完美”的配合很难去界定是否真唱,似乎只能依靠专人到现场音控台去监督才能得到答案。“技术手段”究竟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也是相关部门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记者采访获悉,上海的演出公司目前还没有接到文化部的相关细则文件。不过,已经有人先走一步。资深人士朱先生以目前热演某剧为例给记者做了说明。他透露,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必须真唱,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疑问二】

  3000元罚款缺少威慑力,写进合同有赔偿依据?

  文化部公布细则中规定,发现假唱将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对此,网友们纷纷提出质疑,对于一场演出、或是一位歌手来说,3000元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业内人士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东方华银的郑律师认为,这样一刀切的罚款方式的确有些不太合理,如果一位歌手的演出费一共就3000元,那么对他来说这个罚款额度就是百分之百。反之,演出费如果是3万、30万甚至300万,那么3000元的罚款的确不值得一提。郑律师建议,罚款标准可以设一个百分比,这样相对公平一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演出商们在担忧细则执行难度的同时还是肯定了细则的实际作用:“细则出台最大的好处就是主办单位将有法可依,可以将制止‘假唱’写进合同,一旦有违规行为的出现,主办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笔赔偿将是无法估量的。”演出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那么违约金的支付就不是3000元那么简单了。

  【新闻背景】

  禁止假唱说了多年至今没开出过罚单

  ●演出举办单位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应当作出记录备查。

  ●没有现场记录的,被证实假唱者,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假唱、假演奏的条款早在2005年就已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由于取证困难,至今尚未实施一例处罚案例。

  演出圈资深人士分析说,其实假唱主要存在于电视台的电视文艺直播、录播节目,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等举办的庆典演出活动以及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大型组台演出。真正的商业性演出不会全部用假唱蒙混过关,但偶尔的一两首歌曲假唱还是有可能存在的。

  这次的《实施细则》就强化了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制约。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了演出举办单位责任,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应当作出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其次是增加了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的规定。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没有现场记录的,被证实假唱者,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遗留问题】

  观众取证难题依然无解

  制止假唱,假演奏,归根结底维护的是观众的利益。那么细则的出台,对于普通观众,是否意味着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万商天勤的栾律师。

  栾律师表示,法律文件的不断完善本身是好事,但操作起来依然有难度。就观众而言,监督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当初歌手胡静来沪做新专辑签唱会,载歌载舞过程中耳麦不慎掉落,CD依然播放着她的原声,诸如此类的事件,观众很容易就能一眼识破。遇到此类情况,观众大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但很多隐蔽的表演,观众的确很难辨别,如果观众举报歌手假唱,歌手不承认,还是会涉及一个取证的问题。

  法律界人士表示,观众如有证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但如果无法取得有利证据,那么观众还是有义务将这个问题交由行政部门去监督、发现和管理。如果有一两个案例被处理,起到一个威慑作用,也许就会取得实质性成效。“行业习惯很难改变,一旦发现假唱,市场应该有抵制行为,不看假唱歌手的演出,在网络上或者相关渠道加以公布,这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2009年09月09日 09:35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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